访问量: 发表日期:2022-11-11 来源: 作者: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梯度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门诊统筹限额不进入大额保险和公务员补助,也不受大额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年度支付限额控制。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月限额进行计算,参保人员每次就诊的费用,基金支付部分不得超过本自然季度剩余月数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当月未使用的限额作废。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新参保和脱保以及其它原因发生异动的,其门诊统筹待遇的开始和终止享受时间等按我市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