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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访问量:  发表日期:2022-11-11  来源:  作者:

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过程中也要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卡转接给他人使用,不得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获得非法利益,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二)因违法犯罪、吸(戒)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及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等行为所致的;
(三)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承诺制,需填写《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未经承诺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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