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过程中也要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卡转接给他人使用,不得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获得非法利益,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承诺制,需填写《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未经承诺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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